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项案例(二)
来源:证券事务部 浏览次数:92 发布日期:2023-05-17
六、警惕以“会员升级”“补款退赔”等连环行骗
案例:投资者A交了5000元会费,成为了某投资咨询公司的会员。3个月来,其所购买的由该公司“王老师”推荐的股票均处于亏损被套的状态。一日,投资者A接到该公司售后回访的电话,回访人员称公司所推荐的股票都是涨停股票,对A亏损的情况一定会彻查清楚。两天后,A接到自称为“某总监”的电话,称为了弥补A的损失,公司以优惠的价格将A升级为高级会员,只要再缴纳8000元就能享受到38868元高级会员的待遇,由其亲自指导炒股,保证能获取50%以上的收益。为了挽回之前的损失,A又给该公司汇去了8000元,原本以为可以挽回亏损,可是随后电话就没人接听了。A这才明白过来,原来自己被一骗再骗,掉进了非法投资咨询机构的陷阱。
七、警惕虚假“原始股”“转板上市”“海外上市”
案例:某日,小刚的微信上有名女性加他好友,闲聊之下,该女性自称其叔叔是某证券交易所的领导,有内幕信息,得知某公司即将从新三板转主板上市,预测该公司股价在主板挂牌上市后肯定会大幅上涨。小刚认为机不可失,询问购买该公司股票的途径,该女子于是“半推半就”地帮忙解决了小刚购买新三板股票的资格,并牵线搭桥联系到该公司某股东,双方几度磋商后,十分愉快地以15元每股的价格交易了80万股,价值120万元。小刚之后稍觉不妥,于是亲自致电该公司询问,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告知小刚,现今公司股票价值仅1-2元,且公司亏损严重,即将在新三板市场摘牌。小刚方知被骗。
八、警惕假冒合法机构或人员
案例:不法分子冒充某证券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加好友后向客户发送该证券公司最新的交易软件,向客户介绍最新的软件支持免费十档行情,享有费率优惠等。投资者王某被免费、优惠的功能所吸引,于是下载该软件进行注册。在进行银行卡绑定时,在该“工作人员”引导进行银证转账,经操作后账户资金余额变为230元,资金不知去向。王某立刻跟“工作人员”联系,此时已被删除微信好友。经查证,该交易软件APP为不法分子假冒证券公司APP,通过使用与证券公司官方软件的标识一致的APP进行诈骗。
九、重庆“撮合网”股票配资案一审判决
案例: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就重庆“撮合网”股票配资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等8人因犯非法经营罪,最高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以最高400万的罚金。
法院查明,李某等8人在明知其开立的融鑫汇公司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以赢利为目的,开展场外配资业务,这8名被告人分别为公司股东、总经理、副总经理、招商部主管、风控部主管等。被告人事先联系好金主提供配资资金及真实证券账户使用权,通过代理商进行客户开发。客户通过融鑫汇公司提供的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撮合网”、“撮合宝”APP、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统称“撮合网”平台)开立证券子账户,交纳保证金,获得3至8倍融资,并在上述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查询证券交易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清算,客户交易委托等通过上述平台系统后台自动对应到金主提供的真实证券账户,并由真实证券账户向证券公司委托实现证券交易。融鑫汇公司以管理费和服务费等名义收取客户配资利息和交易手续费,经营期间,共开立子账户1.7万余户,成交金额288亿余元,获取管理费、延期费用、用户服务费、出金手续费等收入共计3.5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等8人违法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等8人有期徒刑10年至缓刑3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以400万至10万不等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十、警惕假冒“合格境外投资者”名义开展的不法活动
案例:近日,有机构谎称为经证监会许可的合法机构,非法兜售或推荐金融产品。期间,不法机构向投资者展示证监会官网公示的某“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批复截屏,假称为该境外机构员工,名义上开展销售金融产品、代理证券买卖、推荐股票基金期货产品、举办炒股大赛等业务活动,并宣称可获得高额回报,实为博取投资者信任实施不法行为。
合格境外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是经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以自身名义在境内开展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投资者。此类机构仅以自身名义在华投资,不在境内开展任何证券期货经营性活动,且不具备在境内开展证券经纪、基金销售等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经营资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假借“合格境外投资者”名义,以销售金融产品等形式为噱头,诱导投资者参与投资并侵占投资者资产的行为,涉嫌诈骗。
提醒广大投资者,警惕并远离不法分子以“合格境外投资者”名义在境内开展的各类经营性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